日前,广东省公安厅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、广东省交通运输厅、广东省应急管理厅、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,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决定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限内通行高速公路。通告内容如下:

一、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运输列入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》(JT/T617)的具有爆炸、易燃、毒害、感染、腐蚀、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物质或物品的运输车辆。

二、自2021年11月1日起,广东省境内高速公路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。已经驶入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于0时前驶离高速公路,并遵守所在地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。

三、在本省范围内为自来水使用、发电生产、城市燃气、加油(气)站、应急航空救援、医用氧等涉及国计民生项目提供保障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,以及危险货物运输空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。前述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报备。

四、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、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,临时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,具体措施另行通告。

五、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,由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。

六、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(张晓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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